金融产值计算方法:
我国采用的金融产值核算方法是用生产法来计算,把GDP从产业的角度,分成一产、二产、三产的增加值,二产可以分为工业和建筑业的增加值,三产可以分为金融、交通和其他服务业等的增加值,分别算它们的增加值,然后进行加总。
金融业增加值核算方法以总量确定速度。先利用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和保费收入加权发展速度计算现价增加值,再利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的简单平均价格指数计算不变价增加值。
当期金融业现价增加值=上年同期金融业现价增加值×(1+当期金融业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
当期金融业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当期银行及其他金融活动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上年年度银行及其他金融活动现价增加值÷上年年度金融业注]2现价增加值)+[当期保险业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上年年度保险业现价增加值÷上年年度金融业现价增加值)]
当期银行及其他金融活动现价增加值增长速度=当期人民币存贷款余额现价增长速度×换算系数;
当期人民币存贷款余额现价增长速度={当期人民币存款余额现价增长速度×[当期人民币存款余额÷(当期人民币存款余额+当期人民币贷款余额)]}+ {当期人民币贷款余额现价增长速度×[当期人民币贷款余额÷(当期人民币存款余额+当期人民币贷款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