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具体定金协议或认筹协议中是否有明确的约定,约定包括具体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等。
如果是约定了具体的付款时间和方式,就必须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来,如果不按约定执行则属于违约。
如果开发商严格要求按约定执行,购房者是不能拒绝的,所以,在合同规定了付款时间和方式的前提下,推迟办理贷款手续一般是不允许的。
另一种情况是没有约定具体的付款时间和方式,那么,可以和开发商重新商议办理贷款手续的问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正常的交易程序中,贷款都是需要提前办理的,一般协商到交房期间再办理贷款是比较困难的,除非购房者是购买的现房,期房的话一般是不会允许推迟办理的。
另外就是在没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开发商不应收取购房者的定金或者首付,一般没有购房资格的就需要退房,开发商也应退房。在没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购房者一定不要交纳定金或首付,因为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也没有备案,法律上这套房不属于购房者,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将房屋转卖给他人,那么购房者就难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