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市民。
3、市民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最终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相关项目扣除不充分。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市民。
5、市民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市民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情况。
7、市民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