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小丽律师表示,超日太阳的虚假陈述已被中国证监会所认定,受损股民起诉的前置条件已经具备。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凡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揭露日之前买入股票,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股票造成损失或继续持有股票依法推定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具体到超日太阳案中,由于上市公司存在多个违规行为,因此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可:
1、在2011年9月1日到2012年10月17日之间买入超日太阳股票或者11超日债(002506,现更名为“*ST集成”),并且在2012年10月1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证券受到损失的投资者;
2、在2012年3月26日到2013年1月23日之间买入超日太阳股票或者11超日债(002506,现更名为“*ST集成”),并且在2013年1月2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证券受到损失的投资者。
起诉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对此,臧小丽律师表示,初步准备的资料包括 :1、买卖超日太阳的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帐单原件上最好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002506超日太阳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