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我国的社会基础保险,这是国家强制用人单位为我们缴纳的。不过,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单位不给缴纳社保,并让我们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书,那么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如果说,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书,其实不仅仅是对职工个人有影响,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是有不利影响的。
一、对用人单位的影响:
【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后,由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发生工伤后的相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