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押双方(即质权人和出质人)和黄金交易所在办理质押手续前应首先签订三方委托协议,在协议中约定黄金质押贷款的金额、期限、质押的黄金种类及数量、三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和三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在质押黄金的有效保管期限内,在未接到银行的书面通知和授权下,黄金交易所不得对该质押物进行任何处置;
2、在发放贷款当日应由黄金交易所根据委托协议向银行出具质押黄金冻结过户证明,证明出质人申请的冻结质押黄金确已冻结并过户到办理行名下;
3、在黄金质押期内,黄金交由黄金交易所保管,如质押黄金数量需要变化的,由质押双方协商注销质押登记后,重新申请办理新的质押登记;
4、质权人同意解除质押登记的,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首先要看你所押的黄金的价值,在看你所要押多长时间来定的,如果你押的黄金是五十克,可以暂时付一万五千多元给你,在看你几天来赎回来收手续费,当的话就一次性给你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