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车主在投保商业险的时候,会选择附加险——不计免赔险。那么不计免赔险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买了不计免赔险就享受全赔呢?在下文中,大律师网小编就为大家一一介绍。
所谓不计免赔特约险,即是指车险中的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它属于商业附加险的一种。该险种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投保后,车主不仅可以享受到按保险条款,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那一部分赔偿;还可享受到由于车主在事故中负有责任,而应自行承担的那部分金额赔偿。按照保险对象的不同,不计免赔险又可分为基本险的不计免赔和附加险的不计免赔,车主在投保时应详细了解。
不计免赔特约险属于附加险的一种。该险种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不计免赔险也可称之为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车主在投保这一险种后,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也就是说,有了不计免赔险的庇护,就能第二次减轻车主的经济负担,使自身理赔权益达到最大化。
不计免赔险是否意味全赔?
并不是。
车主购买了不计免赔险,也有须自行承担部分费用的“绝对免赔”条款,包括发生事故时,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找不到第三者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车主投保时,保险公司会对驾驶人或其他内容做约定,若超出约定内容,会增加10%的免赔率;车辆全车被盗抢,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附加险“自燃险”实行15%的绝对免赔率等。
同时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二)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三)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四)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五)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