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在格力有着双重身份:一个是,格力集团派驻格力电器的董事长,要对格力电器实行监管,对母公司格力集团负责。同时,格力集团要受到珠海国资委的监管。另一个是,董明珠还是格力电器的自然人股东之一。虽然,董明珠所占股份并不多,只有0.8%,按照现在的股价来算,也仅有几个亿的身价。
董明珠拥有格力的股份有着历史原因的。1990年董明珠进入格力集团,到了1996年,董明珠还只是一个销售经理。不过,由于她和她的团队在销售业绩上的突出表现,董明珠在格力上市时获得了500股的员工股票作为激励。
后来由于董明珠的业绩表现比较突出,格力也根据其业绩表现,陆续增加了一些股票,但都不算很多。直到2006年格力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董明珠才持有了一些股票。截至目前,董明珠所持有的格力股份约占到总股本的0.8%左右,总体来说,占比都不算多。
目前状况是,格力电器是一家上市的股份制企业,其股东也会呈现多样化,董明珠现在既做为自然人股东,又作为代表格力集团的代表,位置有些特殊,本来不应该以两种身份出现在世人面前。不过,珠海国资委考虑到,董明珠的地位和影响力,就破格让董明珠即拥有个人股东的权重,又有代表格力集团行使权利的资格。
现在比较尴尬的是,董明珠同时扮演了个人股东和国有股东的双重身份。这也意味着,董明珠既是格力电器的股东之一,又代表着格力集团的国有身份,要代表格力集团的利益,要对珠海国资委负责。其行为,不只是一名股东那么简单,也是一名国有股的代表,必须在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提出投资融资计划、做出重大事项时,及时以国有有股代表的身份,向格力集团汇报。重大事项还必须通过珠海市国资委同意。
实际上,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类似于董明珠这样双重股东身份的现象应该尽早杜绝为好,这样可以避免出现职能不清、职责不明、利益分配不透明的现象,从而切实做到避免发生国有资产流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