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浙江省绍兴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绍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出新购买的住房限售时间从2年提高到3年。
《通知》明确了限购限售政策,在限购政策方面,政策提到在市区范围内实施限购,限购范围包括越城区、河桥区、上虞区。对在市区已拥有3套及以上住房(拆迁安置房除外)的绍兴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对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绍兴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在限售方面,在市区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在既有住宅用地“限地价、竟配建”出让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以地块所属网格控价为依据,合理设定住宅用地出让最高限价住宅用地出让增设“定品质”要求,将建设品质要求等约定纳入出让公告。
另外,此次绍兴明确了限购政策和限售政策。在限购方面,该政策条款说明了外地户籍在没有社保缴纳情况下,依然是允许认购一套的,同时二手房不限购,这也要求后续要防范二手房等领域出现炒作现象。而限售政策则提及了3年限售期,有助于抑制短线炒作等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