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脱贫贴息借款归属于经济政策 精准脱贫贴息借款规划的行为主体是中央预算。
1、2000年1月1日起,中央预算依据国务院确立的本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经营规模(含当初新增、取回再贷、没到期的去年新增扶贫贷款),在计划信用额度中进行贴息。1998年前发放全部扶贫贷款均不会再贴息。
2、扶贫贷款的贴息占比:依据国务院所作出的“从2000年逐渐,把当初新增扶贫贷款,取回再贷的扶贫贷款,及其没到期的去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初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依据本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与贴息”的决策,中央预算在国务院核准的本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经营规模内贴息,正常情况下只贴一年。
3、扶贫贷款的贴息期限:依据国务院所作出的“从2000年逐渐,把当初新增扶贫贷款,取回再贷的扶贫贷款,及其没到期的去年新增扶贫贷款全部纳入当初扶贫贷款计划;财政部依据本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给与贴息”的决策,中央预算在国务院核准的本年度扶贫贷款计划经营规模内贴息,正常情况下只贴一年。
4、扶贫贷款贴息的清算:扶贫贷款贴息推行按季据实结算。每季度末由农行各省级支行(隶属分队伍在其中数)归纳填写《扶贫贷款政府补贴贷款利息结算表》,经省部级财政部门会与省部级精准脱贫主管机构审核同意后,汇报财政部和农业银行总行,由农总行汇总后(附分省表),于次季第一个月底前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批,及与农业银行总行清算。
扶贫贷款贴息财政部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