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问题相应的措施有以下几点:
(一)完善信息服务共享机制,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加快小微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小微企业数据“一网共享”。如整合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工信委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发改委企业信用数据查询系统、税务局纳税信用系统和水电煤气等账单系统等信息系统,实现跨层级跨部分跨地域互联互通。一方面,可以引导小微企业健全财务制度,守法诚信经营,增加伪造材料骗取贷款、补贴成本;另一方面,可以解决银行获取小微企业经营数据难的问题,通过真实、便捷的网络大数据支撑,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实现小微企业信贷批量化发放。
(二)建立多层次融资担保基金,提升小微企业担保实力。目前,国家层面已成立融资担保基金,主要用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缺少抵押物的问题,并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在推行统一业务标准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应加快省市级担保体系建设,可由地方财政部门发起建立省市级担保机构,整合现有担保资金,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出资入股的模式,不以盈利为目的,依托整合后的小微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抓紧完善省市级担保合作机制。要健全考核激励机制,使地方财政和法人金融机构认真履行出资人义务,将承诺资金分期实缴到位。
(四)严查银行挤占信贷资金行为,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督执纪力度,集中开展挤占小微企业信贷资金专项治理活动,督促银行业认真执行“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规定要求,通过数据抓取手段对小微企业在同一家银行有贷款又有存款、有贷款又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进行重点排查。银行业应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服务监督卡和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对以贷转存、以贷收费、借贷搭售的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将小微企业信贷资金全部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五)扩大小微企业债务融资渠道,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门槛。重点从债权和股权两个方面“发力”,构建多层次的债务融资渠道。一方面,扩大小微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运用,支持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适当降低发债门槛,提高发债的审批效率,完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退出机制,促进早期小微企业资本形成;另一方面,规范发展区域股权市场,鼓励小微企业在新三板、科创版上市融资,加快推进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一次注册、自主分期发行,鼓励银行在银登中心合规开展小微企业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业务。
(六)增强银行业服务小微企业信心,降低银行处置不良贷款成本。银行业处置小微企业不良贷款需要花费大量人财物,处置周期也相对较长。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允许银行业市场化手段处置小微企业不良贷款,鼓励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ABS,灵活采取不良债权转让、资产置换等商业化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另一方面,推动公检法完善、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司法判决、执行效率,合理制定司法部门抵押物公正、评估收费标准,配强人员队伍,提高办案效率。
第一,小微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综合实力。小微企业的综合实力和信誉度提高了,商业银行自然想贷、敢贷和愿贷。
第二,商业银行要加强创新,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金融服务能力。一是转变信贷观念。商业银行必须审时度势,及时、迅速改变经营思路,调整经营战略,将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当作一项重大战略和政治任务来抓,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二是提高金融科技运用水平。借助互联网技术,通过大数据挖掘,快速、精准实现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和风险判断,精准获客、精准营销、精细控险,提高服务效能。三是加强创新。创新要融入互联网思维,要对市场、用户、产品、企业价值链乃至整个商业生态进行重新审视和思考。四是提供容错空间。商业银行要在坚守合规底线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实行责任认定差别化要求,避免一出风险就处罚,避免矫枉过正、因噎废食。五是要加强信贷流程改造和优化,简化申报材料,缩短信贷流程和时间,提高线上线下业务的集约化处理能力,提高客户办理贷款的便利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客户体验。
第三,政府要不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对小微企业风险容忍度。
第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一是企业之间应互相监督,倡导信用文化,进一步扩大信用约束的影响和范围。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三是完善担保体系建设。增加担保机构,丰富担保品种,提高企业寻保的便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