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成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8年11月2日、11月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经本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书面函件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18年11月2日、11月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存在部分子公司股权、资产被冻结,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书面函件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经公司自查,除《2018-110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中已披露的债转股方案及资产剥离方案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本公司的信息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