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国家助学金代偿是指国家可以帮助借款人偿还贷款,前提是需要符合条件,申请通过,就可以不用还助学贷款。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减轻家庭困难学生的还款负担,只有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才可以申请助学贷款代偿:
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向学校递交《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二,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三,高校根据上述材料,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申请通过后,毕业生在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那么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都由国家代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