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1.所购住房位于福州五城区,居民家庭拥有五城区户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不拥有五城区户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利率按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2.所购住房位于福州七县(市),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利率按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首次购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且为普通住房,普通住房按各级政府标准认定;二是通过调查能确认购买的住房为居民家庭第一套住房。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如有个人购房贷款记录,不论是否已结清,均不能认定为首次购房。对首次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及利率不得优于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居民家庭名下无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且已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1.所购住房位于福州五城区,居民家庭拥有五城区户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不拥有五城区户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利率按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2.所购住房位于福州七县(市),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利率按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居民家庭拥有1套商品住房且贷款已经结清或无贷款记录,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1.所购商品住房位于福州五城区,居民家庭拥有五城区户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不拥有五城区户籍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利率按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2.所购商品住房位于福州七县(市),贷款首付比例均不低于30%。利率按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且贷款已经结清或无贷款记录,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1.所购商品住房位于福州五城区,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利率按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2.所购商品住房位于福州七县(市),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利率按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居民家庭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且有1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
1.所购商品住房位于福州五城区,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所购商品住房位于福州七县(市),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居民家庭有2笔及以上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暂停发放购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