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的说,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模式尚不健全,不足以将金融机构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一方面,地方政府出于各种考虑而对当地金融业采取的保护措施,影响了金融机构按市场规则公平竞争,甚至使得某些金融机构享有过多的“政策”优势。另一方面,金融宏观监管尚有真空地带,个别金融机构不遵守金融法规和制度为前提的竞争行为时有发生,却屡禁不止,更无从谈起防范风险的目标。除此之外,一些金融机构的自身内控措施有待加强,权利制约失衡、制度建设滞后,会计信息失真等情况依然存在,增大了发生金融风险的可能性。
2.激烈的市场竞争经济环境
现阶段我国的经济环境已经日新月异、飞速变化。在这个进程中,市场经济固有的缺陷也不断显现出来,由于社会平均利润率并未形成,大量的社会资金被金融机构的账面投资回报率吸引而涌入。在现有市场准入标准较低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情况,各地金融机构的增长突飞猛进。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给金融风险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3.有待提高的会计素质
从总体上看,我国金融机构会计人员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个别工作人员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等仍需加强和提高。从金融机构风险产生的原因看,人员素质因素不可忽视。实际上,许多风险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与会计人员的工作有关联。
4.需要改进的会计手段
这里所说的会计运作手段,一方面表现在如何优化会计核算的监督制度上,另一方面表现在如何改善和深化会计电算化的形运用上。现代金融服务业的发展,要求金融风险的会计防范,不能仅停留在单纯的账务信息记录和核算反映上面,还应该具备总结、分析、控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