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人贷款,需满足条件如下:
1、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常住户口和有效居住身份证明;
2、借款人家庭和睦、收入稳定,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3、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愿意接受银行信贷监督;
4、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5、具备从事种植、养殖生产或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劳动能力、基本技能和必要设施;
6、当地农信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是企业贷款,则需要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
2、在信用社开立了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3、企业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4、服从信用社管理,如实向信用社提供有关经营情况,按时报送报表和经营计划;
5、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设施;
6、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