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购房政策
一.政策实施范围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经济管理范围386平方公里为住房政策实施范围。具体为:北至大治河,西至G1503高速公路-瓦洪公路-两港大道接中港,东、南至划海岸线围合区域,浦东机场南侧区域,小洋山岛区域。
二.定向微调政策适用对象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符合以下单位条件之一且满足以下个人条件之一,同时须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人才需提供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等),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人才为满足本次住房定向微调政策的人才。
※单位条件
1.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新片区的企业;
2.新片区重点支持引进或为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机构。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实行清单管理,并定期更新。
※个人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工种与证书相符,且符合单位主导产业或行业;
4.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人才;
三.临港优先选房购房制度适用对象
临港新片区优先选房购房制度适用对象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满足上述个人条件之一,同时须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符合上述单位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人才需要提供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等),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具有新片区购房资格的人才。
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符合上述单位条件的用人单位签约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具有本市购房资格的常住人口。
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房源采取统一认筹、分批摇号选房。
四.认定流程
※单位清单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每年制定单位准入清单。
※认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稳定就业条款,凭单位出具的同意购房意见书和劳动合同、本人承诺书,由新片区管委会出具购房资格确认函作为购房依据。
其余操作流程按现行上海市商品住房政策执行。
上海购房贷款政策限贷总体原则:认房又认贷,有贷款记录,再次购房就算“二套”,全国贷款记录联网可查。
08.
贷款政策
一.商业贷款
1.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2.在上海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在上海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二.公积金贷款
1.购买首套住房,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调高对第二套改善型购房的首付比例至普通商品房50%和非普通商品房70%、二套普通商品房贷款利率上浮10%;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限额下调10万元。
3.停止向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再行发放贷款。
4.借款人以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确定贷款额度的倍数从40倍下降到30倍,补充公积金从20倍将至10倍。
5.严格执行住建部还款能力的计算比例调减为每月还本额占工资基数不超过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