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为你解答。
言简意赅的说:是否合法要看其数额以及单位。
数额。国家法律规定,无论是服务费,保险费,抑或是担保费,加上本身利率,核算出来的综合年利率都不得超过36%,否则就是“高利贷”。
举个例子来说,你贷款十万,对方收了你五千的服务费,三千的担保费,然后周期是三年,利率为月息2%。我们把他的服务费五千,担保费三千,共计八千元,折算到你的年利率得出数值为:2.6%。贷款本身年利率为月息乘以12,得出数值24%。加一起得出年化利率26.6%,低于国家规定的36%,所以合法。如果是贷款本金一万,依然收了你共计八千的前期费用,那么折算到你的年利率就是26%。再加上贷款本身年利率24%,共计50%。那就是纯纯的“高利贷”,不合法。
单位。上面说到的问题有一个关键点,那就是服务费,担保费和本身的利率是不是一个单位来收取!
依然上面的例子,如果你贷款的公司是A,收取服务费的公司也是A,但是担保费的收取方是担保公司B。那么在算综合利率的时候就不能把担保费一块算到里面。只可以把利率和服务费加到一块,不能超过年化36%,担保费自身不能超过年化36%。当然,国家法律有严格规定,担保公司B和贷款公司A,不能是共同的法人,不能有相同的股东,而且两家公司的法人和股东不能为亲属关系。就是为了防止左手换右手的把戏。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