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买的房子现在是可以退税的!不过要满足符合退税的要求才可以进行退税,一般购买新住房时候的金额少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可以按照购买时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买房退税具体条件
1、个人(包括夫妻两人,下同)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额退还已缴的个人所得税;
2、个人新购住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的个人所得税;
3、对出售或新购买住房的房屋产权人属夫妻与其他人共同拥有的,按夫妻两人占房产价值的份额计算退税;
4、对个人部分拥有出售或新购买住房产权的,按个人占房产价值的份额计算退税;
5、对个人办理退税只退 得部分税款,1年内又新购买住房的,可以再 办理未退税部分的税款。
以广州为例,办理退税的个人须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A、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发生在1999年12月2日以后,且出售及购买房屋的时间相隔不超过12个月,个人出售住房的时间,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上代扣税款的时间为准;个人购买住房的时间,按照以下时间规定孰优确定:
a.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产交易所确认登记的日期;
b..第一期房款发票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c.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B、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均坐落在广州地区范围(含三区、两市)内;
注:购买、出售同一套房屋的不享受本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