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积金要连续交满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自有资金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
(四)无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前款第(一)项中的规定期限和第(二)项中的规定比例,由管理中心拟订,经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