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申请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首付款需满足受托银行的要求(具体要求需咨询受托银行),如两者有不相同,遵循最严要求原则。
注意
根据2018年7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要求:
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