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定地价是在市、县政府根据需要评估的正常土地市场中,在正常经营管理条件和政策作用下,具体宗地在一定使用年限内的价格。标定地价可以以基准地价为依据,根据土地使用年限、地块大小、形状、容积率、微观区位等条件通过系数修正进行评估,也可以按市场交易资料采用一定方法评估。
标定地价(marked price of land)是指以基准地价为基础确定的标准地块的一定使用年限的价格。是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某一宗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它是该类土地在该区域的标准指导价格。
标定地价是指在城镇不同土地级别或区段内,按照土地的条件、用途等选定的宗地所评估的单位面积土地使用权价格。它是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时确定出让金额的依据,是清产核资中核定单位所占用地土地资产和股份制企业土地作价入股的标准;是核定土地增值税和管理地产市场的具体标准;是划拔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确定补交出让金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