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马鞍山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调整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政实施后,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5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35万元。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和改善住宅条件,马鞍山市结合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对贷款额度进行适度上调。首当其冲的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市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5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同时,统一市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含山、和县、当涂三县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8万元提高至35万元。
除了上调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马鞍山市还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保底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保底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
根据《通知》,马鞍山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月缴存额挂钩标准。在最高贷款限额内,可贷额度不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调整贷款额度与职工月缴存额挂钩标准,新政实施后,单方缴存月缴存额在6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25万元;月缴存额在600元以上至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1200元以上至25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合计月缴存额在25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