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买房时,在经过销售人员的介绍之后,若是确定要购买某一房产,但不能立刻付费,就需要缴纳一部分定金,那么若是我们在交了定金之后,由于各种原因而不想购买了,那么这部分定金可以退吗?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一般情况下,若是单纯地因为我们个人意愿不想购买,定金通常是不能退的。但若是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定金就有可能要回。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所以说若是我们定下的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若是我们能够提供,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有协商定金可以退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