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后自动消除征信上的逾期记录,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这五年之内,是不能人为的消除逾期记录的,但是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五年后自动消除征信上的逾期记录,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这五年之内,是不能人为的消除逾期记录的,但是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