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过贷款的朋友们都知道,某些时候办理贷款,银行是需要担保人的。不知道大家对担保人是否了解,担保人不是凭着哥们义气,或者关系好就能做担保,而是还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在此提醒大家,不要轻易为别人做担保,殊不知,当心自己栽进陷进里。为别人担保,对方不还款将会影响自己的征信记载。
比如就在刚才,看到一个新闻,小刘请求贷款购买了一套6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为了可以赶快顺畅地拿到贷款,他请平常收入和征信都比较好的朋友小周为其做了贷款担保人。之后,小刘均能准时还款,但近期却呈现了拖欠贷款不还的现象,这让作为担保人的小周非常着急。
在贷款人向商业银行请求贷款时,商业银行为确保自己的资金安全,一般会要求贷款人寻觅一个收入安稳且具有还款才能的人作为担保人,或许让贷款人经过与银行协作的担保公司进行贷款请求和流程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则,这样的“担保联系”归于一种连带职责联系。若贷款人违约,还款职责则由担保人承当。假如贷款人是经过商业银行请求的贷款,那么担保人需求归还贷款人所欠下的贷款,不然个人的信誉记载也会受到影响。
事例中作为担保人的小周在规则的时间内将欠款还清,个人征信则不会发生负面记载。若在银行催缴之后,小周也拖欠欠款不还,那么除了需求还清欠款外,小周的个人信誉陈述里还会留下负面记载,因而,在替别人担保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要依据自己的归还才能而定,不然,假使债务人未实行还款许诺,担保人不只要在担保范围内承当担保职责,实行代还款责任,还可能会使自己的个人征信及贷款等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