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拓展资料
为贯彻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积极回应缴存职工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推进《公约》和“宜荆荆恩”城市群中约定的长江中游22个城市公积金业务跨区域联办,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了《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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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积极回应缴存职工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推进《公约》和“宜荆荆恩”城市群中约定的长江中游22个城市公积金业务跨区域联办,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了《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