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报销流程
【受理机构】:上海社保局及其分局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生育医学证明》;
4、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
其它相关材料说明
1、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他人代办);
2、《士兵证》或《军官证》(男方为军人);
3、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
4、计划内生育本市户籍需提供《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及《再生育子女补办证明》,外省市户籍需提供《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5、《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本市农村妇女);
6、《外商投资企业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明细表》(外商投资企业中生育妇女)。
【补充说明】
1、银行结算账户卡只能是工商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之一。
2、尚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还应提供《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