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儿没有前戏,八哥和大伙聊聊保险理赔。
当初保险公司和你海誓山盟,结果出事儿却拒绝理赔。
这不是因为保险公司“坑”,而是因为健康告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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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关系,就有保险销售员告诉客户,只要在两年后出险,保险公司都会理赔。
这存粹是在误导。
即便过了两年,保险公司该拒赔的还是会拒赔,这口黑锅它可不背。
为啥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先看看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翻译成人话就是:
1. 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
2. 若投保人故意或过失,导致没有如实告知,合同成立两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
3. 合同成立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
如果你投保前没有如实告知,如果不是故意的,那么保险公司一般是解除合同,退回已交保费。
如果是故意的,那事情就大了,保险公司不仅可以解除合同,还能拒绝退回保费。
而且保险公司在两年以后的赔偿也是要分情况的。
若是在投保前,已经得了重疾或发生其他的保险事故,这时再申请理赔,那当然是不会通过的。
大家都不傻,明摆着就是骗保。
若是在两年内得了重疾或者发生其他的保险事故的,在两年以后再准备去理赔,也不一定能获得赔付。
因为我们是有义务在出险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
如果刻意不通知,打算利用两年不可抗辩来获得不当赔付,就准备被保险公司呵呵吧。
当然,若你不是故意的,那还是有商量的余地。
一句话,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用来维护你的权益的,不是用来骗保的。
02
再说说理赔需要注意的地方。
1. 在出险后,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搞清楚合同里头理赔的流程和周期。
2. 整理好理赔的材料,比如说医院给的单据或凭证、必备的有理赔申请书、申请人的有效证件等。
3. 了解保险公司计算赔款的方式,像赔款最高金额、不予报销的费用、免赔额等。
4. 发票报销,比如哪些地方一定需要发票原件,哪些可以用发票复印件等。
买保险不是选好产品就没事了,理赔里面的门门道道还是很多的,后续工作也非常重要。
否则理赔不成功,买保险的钱打了水漂,那就杯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