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卫生部统计,人的一生,患重大疾病的概率为72.18%。
一、关于重疾险的切身感受
2012年7月,56岁的大伯,一个打理着柑橘园的朴实农民因肝癌晚期去世。诊断为肝癌时已是晚期,而肝癌前中期根本没有征兆,直到晚期时也只是肚子微微隆起,一切都是那么的突然。
2013年3月,23岁的堂哥,即将从华南农业大学毕业,入职体检查出肾部有阴影,后经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确诊为肾细胞癌,切除一肾,并开始了长达一年多的靶向药物治疗,服药后经常上吐下泻、失眠,以至于直接暴瘦到80多斤。还好命运眷顾,现在5年过去了,体况正常,已达到临床治愈的标准。
二、重大疾病保险的定义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等为保障项目,当被保险人罹患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固定给付的商业保险行为。
简单说就是得了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险种,保险公司直接给付相应的保险金,至于怎么花,保险公司无权过问。
三、如何定义“重大”
1、“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2、“治疗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
四、重疾病种的定义
为规范保险行业,保护消费者利益,2011年,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医师学会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定义,当年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和使用规范》,从此确定了重大疾病的行业标准,根据该标准,有25种疾病被定为“重大疾病”;
其中,前六种疾病为重疾险必备项目——也就是说,只要是重疾险,就必须包含这六种疾病,
这六种重大疾病包含:
1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须异体移植手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须开胸手术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为什么这六种是必备项目?因为这六种疾病的患病率、致死率极高
剩余19种疾病为可选项目,包含:
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5 瘫痪——永久完全
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五、主流重疾险所包含的责任列举
❶重大疾病保险金:
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即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流产品含重疾多次给付,即赔完一次后合同依然有效,可进行多次赔付。
❷轻症疾病保险金:
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即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主流产品含轻症多次给付,即赔完一次后合同依然有效,可进行多次赔付。
❸ 重症或轻症保费豁免:
罹患重症或轻症后豁免剩余保费,保险合同依然成立。
❹特定病种额外给付:
合同约定,在保额的基础上,对某些疾病多赔付一部分。
❺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符合合同约定的疾病终末期定义即可赔付
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目前的重疾险多包含寿险责任,也就是在重疾没有赔偿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去世或者残疾,可赔付相应保额。
六、重大疫病的损失 (后续再重点分析 )
癌症直接治疗费用:15万 – 50万
间接损失: 30万?
1、收入中断
2、家人陪护
3、营养费
4、护理费
5、考虑复发费用
抵御重大疾病,100万保额算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