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北京新购房的业主若发现房屋质量缺陷,有望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4月17号,北京市住建委、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三个部门联合制订了《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该意见稿的要传达的核心精神就是,新建住宅工程项目,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投保工程潜在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今后,在北京新购房的业主若发现房屋质量缺陷,有望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按照征求意见稿,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时未能发现的,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质量原因造成的,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要求,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工程质量缺陷。
哪些缺陷属于保险范围?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整体或局部倒塌;
●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
●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阳台、雨篷、挑檐、空调板等悬挑构件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外墙面脱落、坍塌等影响使用安全的质量缺陷;
●其它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的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
二、保温和防水工程
●围护结构的保温工程;
●地下、屋面、厕浴间防水渗漏;
●外墙(包括外窗与外墙交接处)渗漏;
●其它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
哪些情形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按照《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相关要求、未根据设计用途合理使用房屋、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设备位置等非正常使用造成的质量缺陷。
●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因本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以外的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另外,业主在保险期间内发现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质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在二日内派员现场勘查。保险公司应在收到业主索赔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三十日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业主。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与建设单位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七日内履行维修或赔偿义务。
保费怎么交?
根据文件当中的内容显示:这个保险,属于“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险”,它是由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也就是开发商来投保的。也就是说,开发商在拿地时候,就已经被要求要投保这种保险了。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与保险公司签订书面保险合同,并一次性支付合同约定的保险费(含不高于30%的风险管理费用)。也就是说,如果你买了房子,开发商想跟保险公司解除合同,那首先也需要您同意。
这是什么意思呢?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交房后房子质量有问题,而开发商想甩锅,不愿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的话,这种情况几乎是不存在的,因为开发商要想解除合同,必须得经过所有买房业主同意才行。
房子的质量问题一直是大家所关注的重点,也是非常容易产生矛盾的地方,全国各地关于楼盘质量维权的时间屡见不鲜。目前来看,这个政策如果真的能落实下地的话,还是挺不错的,毕竟维护了广大购房者的权益。以后,因建筑质量而导致的维权类事件,可能就不会再发生,或者发生的概率会大大降低了。这也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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