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用公积金的方法。
一、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职工在异地(省内)为本人或为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所购房屋为家庭二套房(含)以内的可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二、十堰市行政区域之外(全国范围内)异地单位缴存职工在十堰辖区内为本人或为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所购房屋为家庭二套房(含)以内的可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
三、开通十堰市行政区域之外异地单位缴存职工在十堰购房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原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
1、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