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用信用证简称SBLC (standby letters of credit)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
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备用信用证只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的部分条款,现在为UCP600部分条款。
备用信用证的实质是一种银行担保,即开证行担保开证申请人会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义务。
如果开证申请人没有履行备用信用证担保的义务,则受益人可以向开证行索取备用信用证项下的价款作为开证申请人对受益人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