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是信用社会,对于很多个人征信不是很好的人来讲,遇到急用钱的时候选择担保贷款是最稳妥的,但是银行贷款对担保人的要求也是非常高的,所需要的要求不比贷款人的要求低,那么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有什么风险?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各银行对贷款担保人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一般担保人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①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②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③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④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⑤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1、永久担保人的风险
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答应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担保人签字的那一刻,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贷款,最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的有效的。换句话说,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贷款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
2、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风险
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贷款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贷款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贷款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的贷款额。
3、担保人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承担责任的风险
应承作为担保人时,贷款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独立法律咨询文件,简称ILA。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楼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担保人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