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险理赔
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
保险理赔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保险法》第21—26条是针对保险理赔的相关规定:
不同险种的理赔形式
偿付性理赔:健康险、责任险
此类理赔需要发票等合理支出的票据证明,进行实际金额报销,现在大部分公司已经支持直付和垫付功能。
给付性理赔:重疾险、寿险
此类理赔需要提供理赔所需的相关证明,例如:死亡证明、病历等。只要符合条款规定则一次性给付,无需发票报销。
理赔时效性
索赔时效:与投保人、受益人有关,保险法第22条是对于索赔时效的相关规定。
出现保险事故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启动索赔流程,超出时效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
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5 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2 年(具体依照保险条款为准)。
放弃索赔权利情况:
1、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进行理赔报案);
2、理赔报案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必要单证、发票等;
3、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保险金。
理赔时效: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关,保险法第23条是对于理赔时效的相关规定。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
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且一次性通知对方进行补充。
不同的理赔状况
正常理赔:依据法律及保险公司要求进行理赔。
理赔纠纷:投保人或受益人与保险人(保险公司)针对理赔责任出现分歧,对保险责任有不同看法所产生理赔困难的情况。
为什么无法避免理赔纠纷:
保险经纪人和代理人在为客户投保时可以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投保流程、投保细则,但无法保证客户绝对诚实、不会隐瞒实际健康状况。
客户隐瞒的情况:
1、故意隐瞒;
2、投保人与被保人不为一人,投保人对于被保人健康状况不了解;
3、遗忘。
健康告知:
1、国内采用询问的形式,也就是问什么答什么,不问不答。
2、健康告知可以进行补充。
3、健康告知时间截止至保单生效日,投保后出现的健康情况无需告知。
容易出现理赔纠纷的情况
1、从业人员为了业绩谎骗消费者无需进行健康告知,为理赔纠纷埋下隐患。
2、客户独自购买网销产品,因为对保险条款及健康告知的不理解,错误理解其内容,造成客户理解与保险公司理解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经纪人与代理人在理赔上的区别
理赔协助
代理人通常只能代理一家公司产品,理赔时只能对接一家公司售后理赔部。
针对客户其他家公司的理赔,仅限帮助客户拨打客服热线,了解理赔流程及所需文件,缺乏其他公司专业性理赔指导。
经纪人可以对接独家公司理赔专员,有专业的理赔指导。部分产品有专门的理赔通道(分公司和产品)。
注:现有大部分产品已经可以实现线上理赔,但部分险种需要注意理赔所需文件上传、病历等注意事项。
此外,每家公司理赔要求不一致,有专业人员指导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所以理赔时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区别在于:代理人理赔,一家公司找一个代理人;经纪人理赔,一个人负责所有家。
如果你想只买一个公司的产品,那你就要思考几个问题:
1、一个公司可能所有产品都是最好的么?
2、一个公司能有你需要的所有保险么?
3、这样的产品组合真的适合你么?
理赔经验
代理人通常只负责自己客户的理赔,客户有限,理赔经验同样有限,特别是理赔纠纷的案件。
而经纪人通常公司设立专业的理赔部,有丰富的理赔经验和专业知识。
对于理赔纠纷的态度:
一旦产生了理赔纠纷,代理人和经纪人在处理方式上也会有质的区别。
首先,代理人方面,保险公司一定会向代理人施压,让代理人劝客户接受拒赔情况。
大多数的代理人通常会出于对自己工作层面的考虑,不会为客户争取更多的利益。
即使代理人为客户考虑,仅凭一个人的力量也很难改变最终的结果。
而经纪人则不同,保险经纪公司是保险公司的合作方,有更多的话语权。
保险经纪公司有更多的理赔经验,并且为了维护自己的名声也会选择帮助客户。
此外,保险经纪公司可以正确为客户进行指导,法律条款的解读,防止出现店大欺客的行为。
经纪人或代理人离职
一旦经纪人或代理人离职,在理赔时,区别将进一步加大。
代理人离职,保险公司会安排其他员工接手,无法保证其专业性。
此外,新的代理人是否可以妥善解决我们的问题也无法保证。
而经纪公司则不同,无论经纪人是否离职,都一定会为客户找出最好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