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学生在校期间申请助学贷款时,一般会在签订的贷款合同中与贷款银行约定首次还款日,即从贷款发放日开始,至首次还款日之前,不用偿还任何贷款本金和利息,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和本金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由学生自行偿还。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主办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的规定来说,助学贷款还款时间是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笔贷款本息的偿还时间是当年的9月20日。
举个例子:
某大学生2018年入学,学制4年,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的助学贷款8000元,贷款期限15年,毕业后前5年为还本宽限期,那么:
1、2018年9月-2022年8月,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承担;
2、2022年9月-2027年8月,为还本宽限期,学生只需在每年的12月20日偿还该年应付贷款利息,不用偿还贷款本金;
3、2027年-2032年,学生在每年的12月20日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
4、2033年9月20日,偿还最后一笔贷款本息,这样从2018年9月开始至2033年9月,为期15年的助学贷款,就算还款完成,贷款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