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银保监会的要求,商业银行在授信审批时,贷款必须有用途,在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应当提供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合同作为贷款发放时受托支付使用。
一些借款人为了套取银行信用,往往提供虚假的贸易合同,在银行下款后打入受托支付收款人账户再转回借款人账户使用,这种为套取银行信用,提供虚假贸易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
当贷款人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时,其申请贷款的理由之一是填写贷款用途。如果贷款人填写的贷款用途是购买贸易或者是其他用途。那么贷款资金批准后,贷款资金通常会直接打入贷款人申请贷款时所填写的贷款用途中与之有贸易关系的单位账户。
但实际上,贷款人往往与贷款时所上报的贸易单位并没有真实贸易,而只是贷款人为了接受贷款而填写的。因而,你所问的就是这个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