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桥贷款产生的根源在于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先还后贷”的管理制度,而制度设计的初衷是银行的“四性”要求,即:“短期性、安全性、效益性、规范性”;但从现实看:银行在“四性”把握上与小微企业的实际现状严重不符,由此产生银企矛盾并导致制度设计的“事与愿违”。
“流动资金贷款是小微企业主要的融资工具。银行通常给予的贷款期限是一年,贷款到期后银行会根据其资质审查是否续贷。一般而言,企业会把银行贷款用于固定资产等投资,当银行审核续贷资格时,有的企业如果前期挪用了一部分银行贷款资金,就会通过民间融资渠道筹借一笔短期贷款,以获得续贷资格,等企业拿到银行续贷后,再偿还民间渠道的这部分借贷资金,这种做法很普遍。”
过桥贷款风险与隐患有以下4种:
1、融资成本高、资金风险大。调查结果显示:过桥贷款平均40.8%的年化利率成本,对于本就处于弱势的小微企业难以承受。
2、被掩盖的企业信用风险。对企业而言,要保持与银行的良好信贷关系和获得更高的授信等级,最重要的是按期付息还贷,在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和资金紧缺的状况下,也会不惜高息融资归还银行贷款,样本企业归还银行贷款有72%是过桥资金,可见企业表面按期归还贷款,但其真实的财务信息被掩盖。
3、银行员工的道德风险。当前一些银行机构的客户经理更关注完成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业务营销任务和信贷风险考核指标,重视企业能否按时全额还款,对企业高成本过桥资金还贷心知肚明,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态度,纵容了企业“拆东墙补西墙”的行为。
4、加剧银行信贷风险。过桥贷款滋生了一系列灰色融资产业链,上饶市辖就有以民间融资为主业的各类投资、担保公司2000余家,造成实体经济融资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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