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还本续贷的意义:
无还本续贷业务有一定作用,对经营比较正常、产品和服务市场有竞争力的企业来说,解决了它“倒贷”问题,也就是临时资金周转的问题,也一定程度降低了财务成本,对这样的企业来说有意义的。
无还本续贷适用范围:
无还本续贷指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无还本续贷适用于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及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无还本续贷总体要求:
各银行业机构应树立“银企命运共同体”的经营理念,积极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不断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积极通过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帮助小微企业解决流动性风险。无还本续贷是一项缓解生产经营正常且合规守法的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鼓励政策,而不是救济政策,不能将无还本续贷理解为“不用归还本金”,其重点是“续贷”,通过提前审贷、批贷,缩短资金接续间隔,提高小微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无还本续贷业务办理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合规原则。无还本续贷业务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银行业机构相关内控制度要求。
封闭运行原则。无还本续贷资金应直接用于归还原贷款,继续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严禁用于其他用途。
风险不扩大原则。无还本续贷业务办理后不能扩大风险并有利于降低贷款整体风险,无还本续贷不能超过原来商业合同中贷款期限和金额,风险缓释措施不弱化,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
公开透明原则。银行业机构自主决定、合理设置无还本续贷业务办理范围,无还本续贷的办理条件、标准、流程、时限等应公开透明,不得变相提高无还本续贷准入门槛。
合理控制成本原则。银行业机构应着力压降小微企业贷款成本,严禁在办理无还本续贷过程中,通过转嫁成本、捆绑销售、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行为,抬升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准入门槛。
无还本续贷申请条件:
依法合规经营,贷款投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信贷政策;
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虽遇到临时性流动资金周转困难,但实际具备还款能力;
信用状况良好,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行为;
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
银行业机构基于审慎经营及合规管理目的要求的其他条件。
各银行业机构应积极支持实体经济,依法独立进行风险判断并开展业务。无还本续贷业务不适用于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房地产企业等类型小微企业。
无还本续贷风险管理:
加强风险预警及贷后管理。银行业机构应创新完善风险防控技术手段,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存款状况、结算流水及担保情况等信息的多维度动态监测分析,及时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必要时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无还本续贷的贷后管理力度,防止小微企业利用无还本续贷隐瞒真实经营与财务状况或者短贷长用。对已不符合无还本续贷要求的企业,提前向企业做出提示后,应停止为其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
准确认定五级分类。银行业机构应当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严格按照贷款五级风险分类基本原则、分类标准,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正常营业收入、信用评级以及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无还本续贷贷款的风险分类;无还本续贷业务本身不应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符合正常类标准的,应当划为正常类。
加大内部控制力度。银行业机构应加强对无还本续贷业务的内部控制,提高贷款风险分类的检查评估频率。加大员工培训与教育力度,提高经办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严防道德风险,防止通过无还本续贷业务人为操纵贷款风险分类,掩盖贷款真实风险状况等违法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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