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货款收不回来,不能将责任全部推卸到业务员身上,业务员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业务员销售货物或是催收货款均是代表公司作出的行为,在法律上业务员可以视为公司的一个代表人,其所作出的行为并不代表其个人而是代表公司。其代表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也是归公司所有,自然在出现呆账坏账的时候也应由公司来承担这个不利的后果。
三、员工与公司的关系由劳动法进行界定,二者形成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并不能轻易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现在很多公司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将自己的损失强加到员工的头上这本身就是非法的,作为劳动者一定要有保护自己的法律意识,如果真的出现上述情况就应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业务员收款其实是业务员作为公司财务部门代收,只是工作一部分,收不到货款,只证明了工作没完成,不能胜任工作。
业务员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业务员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失或者仅存轻微过失,无需赔偿。
业务员所得的是工资和业务提成或奖金;在公司制度层面上,业务员有义务协助公司追回货款;若客户由于倒闭或其他原因不能支付时,公司和业务员可以诉求于法律途径追回货款。
若由于业务员离职或由其他原因离开公司时,他所管理的客户货款没有收回时,公司要发函给客户给予通知其业务员离职,后续业务和货款直接由公司指定的人员接手,不得再同原业务员发生本公司的货款和业务。
在业务员离职时若有客户货款没有收到,则可责成其完成后离职。
货款收不回来,属于公司与购货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与业务员无关,业务员不承担责任。不过,如果业务员在拓展业务时严重不负责任,具有重大过失,导致公司货物被骗,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业务员承担赔偿责任。
答:货款收不回业务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说业务员没有责任,就不需要负责。但是,如果业务员有过失,导致贷款收不回,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货款收不回的,只要业务员已经起到尽职和审慎调查的义务的,可以免责。即无需为收不回的承担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