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购须知(仅对选房时材料未携带齐全材料的家庭):
(一)、认购需提前准备资料
二、签约须知:
为保证《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的顺利签署,敬请所有认购客户获知,请您于认购书上约定的合同签署日期前准备好以下签约资料,如期携全部资料至指定地点签署《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草稿)》,支付购房首付款等相关费用。按揭付款客户需于签约当日签署按揭贷款合同并提交贷款资料等文件。认购人须为买受人。若您所提供的资料不够完整或不符合要求,则影响签署合同的正常签署,具体明细如下:
(一)、常规文件
1.认购书、认购书补充协议;
2.定金收据;
3.买受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原件;
(二)、按揭贷款客户:请您根据自身条件除准备常规文件外,还需准备如下资料(贷款申请人须为买受人):
1.收入证明(建议不填写落款日期);
2.个人账户流水;
3.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需经当年年检的);
4.贷款银行所需的其他资料:不限于资产证明、还款证明、大额存单、银行卡等。
说明:
1、收入证明要求:您提供的月收入建议为您月供款的2.2倍以上(实际以银行要求为准),这部分月供款包括您之前所有的银行未结清贷款;
2、如果您之前的贷款有过逾期的情况请务必付清逾期欠款,并请贷款银行出据付款明细并盖章。否则本次贷款银行将会因此怀疑你的信用记录,因您自身原因造成本次贷款不能审批成功者,由您自行承担。
三、特殊情况处理:
1、买受人为共有权人的,双方须同时到场签约。如其中任何一人不能到场签约的,则受托人须携带公证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前往签约。
2、本人无法到场:委托代理人除携带以上相应资料外还应携公证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前往签约。
3、未成年人购房者:除提供签约资料外,请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监护公证及监护人身份证。
4、买受人为集体户口的,需携带集体户口首页(加盖公章)、本人页(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
(注:本人页中婚姻状态栏需与实际情况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