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下面就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什么意思?政策解读。
根据《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而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继续享受此前减按1%征税的优惠政策。
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底,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全国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在2021年底前,还可以享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