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前段时间,河南一位大学生陷入套路贷,从借款1000元开始,短短三个月就被循环套路至5.4万的债务。湖南一位大学生因无力承担高额的贷款债务被迫离家出走。陕西一位大学生因陷入套路贷,在实习期间写下遗书准备跳楼自杀,幸亏被同事及时发现拦下。
央视前段时间报道,警方侦办“套路贷”团伙案件已近2000起,查扣涉案资产超过160亿元。看到这一串数字,不禁令人唏嘘套路贷的可怕。
现如今,贷款借钱已成为许多人生活所需,特别是一些门槛较低的现金贷,为很多急于用钱的人提供了便利,同时,也深受许多剁手族、月光族、月欠族等崇尚超前消费的人喜欢。
现金贷市场的红火,也使得一些不正之风潜滋暗长,“套路贷”便是其中最猖狂的非法欺骗贷款手段之一,让很多人深陷其中,走上绝路。
什么是“套路贷”?
官方解释:套路贷,是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被害人签订“虚假、阴阳借款合同”等明显对其不利的各类合同,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强立债权”“虚增债务”,进而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借款”的行为。
他们往往会采用,虚假信息诱导借款人贷款、巧立名目收取费用、故意让借款人逾期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暴力催收等几步套路,把借款人套牢。一旦借款人入套,基本就是“贷钱一时爽,贷后火葬场”的下场。
借了“套路贷”的钱要不要还?
2019年4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套路贷”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其签订的虚假合同及恶意垒高的债务一律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套路贷”可以一分钱都不用还。
但是,如果借款人在知道对方是套路贷的情况下,为了获得钱财执意贷款。一旦被证实贷款目的不纯,那借款人的身份可不是受保护的“受害者”,而是想要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诈骗犯”。
同时,借贷中,务必谨记法定利率红线,莫贪小便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何避免“套路贷”的陷阱?
首先,要选择正规的网贷平台贷款。一是看网贷平台的营业执照,名称中是否“小额贷款”字眼,经营范围是否有金融借贷相关内容。二是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贷平台的注册登记情况。
其次,是要有证据意识。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不要随意签下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合同,同时自己也要保留一份合同。在签订贷款合同后,平台以各种名义要求现金还款且不提供相关收据的,应予以拒绝,或者要求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还款,并在转账时注明款项用途。与网贷平台的通话可以进行录音。如果对方发送威胁、恐吓、滋扰信息给自己或家人朋友,则要注意保留相关记录。
再者,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重要信息,不要轻易透露给他人。尤其是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等证件应妥善保管,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最后,遇到非法放贷的情况或发现自己被“套路”时,应及时报警。如在还款期限来临之际,贷款人突然“消失”,很可能就是他们的“套路”之一。此时应及时报警以便于公安机关掌握线索、固定证据。遇到暴力催收的情况,也应立即报警。最后,更要提醒大家,贷款要谨慎,最好找一个靠谱的信贷经理,不要自己觉得方便就随便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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