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购房入户政策方面,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含萧山、余杭、富阳、大江东)暂停实施购房入户政策。。
2、在政策方面,在市区限购范围内,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50%。
3、在商业性政策方面,在市区限购范围内,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50%。
杭州限购政策
1、自2017年3月29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 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
3、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5、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户本市的,须满3年方可作为独立购房家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6、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7、户籍由外地迁入桐庐、建德、临安、淳安四县(市)的居民家庭,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杭州市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8、自2018年6月27日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出售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