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信用证是银行为其客户开立的保证书。
这种业务通常涉及三方当事人:开证行、客户和受益人。
客户对受益人负有偿付或其他义务时,银行通过备用信用证向受益人承诺,如果客户未按协议规定进行偿付或履行其他义务,开证行有责任按照信用证条款代替客户向受益人进行偿付,银行支付的款项变为银行对客户的贷款。
备用信用证实质上是银行把自己的信誉“贷”给客户,借以提高了客户的信誉,为此银行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一般来说备用信用证用于进行金融担保和履约担保或运用于购并活动中。
在备用信用证中,一般情况下银行与受益人之间不发生资金支付关系,这是它与商业信用证的一个最主要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