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贷】对无房无贷的首次购房家庭,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比例最低30%的政策,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未作调整,“刚需住房”居民不受新政策影响。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60%。
2、【公积金贷款】无锡职工家庭办理第一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无锡市区职工家庭办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40%(江阴市、宜兴市仍按20%执行)。
3、【组合贷款】组合贷首付比例一般按较高的首付比例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