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者,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个人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需要携带个人和配偶的身份证、跟新房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是意向书等相关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个人及配偶公积金业务,该公积金需要直接打入开发商购房账户中的,并且其金额不能超过个人购买新房的首付款的。
青岛市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者,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个人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需要携带个人和配偶的身份证、跟新房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是意向书等相关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个人及配偶公积金业务,该公积金需要直接打入开发商购房账户中的,并且其金额不能超过个人购买新房的首付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