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中也是可以采用贷款形式的,对于这个有一定的要求,首先农村建房贷款是用于县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于建造房屋而发放的贷款。并且还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借款人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在联社的服务辖区之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同时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贷款建造的房屋,需经地方村镇建设部门批准,符合地方发展规划。
二、借款人需提供村镇建设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三、借款人要有不低于规定的自有资金比例,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能提供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贷款保证,或能以有效资产作抵(质)押。
五、借款人应在贷款信用社(部)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