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最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1、土地补偿费
按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巴川、东城、南城、蒲吕街道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6000元,其他镇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5500元。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人员安置补助费
按征地农人员安置人数计算,标准为36000元/人,根据不同年龄段代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后,剩余部分支付给个人。
3、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实行综合定额补偿,按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宅基地后的面积计算,标准为18000元/亩,综合定额补偿支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民小组按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和管理使用。
重庆农业补贴惠农政策
一、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政策
1、政策依据:津财农〔2014〕19号文件。
2、补贴对象:在江津区内实际种粮的农户(含大户、业主,有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
3、补贴标准:单位面积补贴标准,每年不同,又有一般农户(小于50亩)和大户(大于等于50亩)之分。2014年,一般农户补贴147.18元/亩(其中:农资综合补贴143.96元/亩,粮食直补3.22元/亩);大户又分两个等次,大于等于50亩小于100亩的,补贴为163.22元/亩(其中:农资综合补贴160元/亩,粮食直补3.22元/亩),大于等于100亩,补贴为233.22元/亩(其中:农资综合补贴230元/亩,粮食直补3.22元/亩)。
4、补贴方式: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兑付到种粮农户。
二、蔬菜产业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津财农〔2013〕10号文件。
2、申报对象: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户(含大户)。一般农户可由村社汇总申报。
3、补助标准:根据建设内容不同,一般新建路基宽4.5m、路面宽3.5m以上,两侧路肩宽度0.5 m,路基砌片石厚23cm、碎石厚7 cm、路面铺粘土压实,设置边沟、涵洞,路面平整的机耕道,每公里补助15万元;新修排灌渠宽1m、深0.9 m的补助200元/ m,宽1.2 m、深0.9 m的补助210元/ m,宽1.5 m、深0.9 m的补助230元/ m;新修蓄水池50m3的补助1.5万元/口,100m3的补助2万元/口,100m3以上-1000m3的每增加蓄水100m3补助1万元;灌溉管网及其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基地生产设施及生产资料购置等,按投入总额的70%补助。
4、补助对象:蔬菜基地。即经过区政府规划,新建和改建的、常年集中连片种植蔬菜200亩以上的耕地。
5、补助方式:基地补助资金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等形式通过财政集中报账、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兑现。
6、适用范围:申报或已获得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农村“一事一议”和其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财政补助性的项目,均按此标准执行。其他部门涉及相应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柑橘产业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渝财[2008]140号文件。
2、补贴标准:新建柑橘标准果园每亩补助l500元;柑橘果园改造补贴标准为600元/亩;新建果园定植50株/亩以内,柑橘种苗补贴按6元/株测算。柑橘标准果园、示范果园幼树抚育期管护每年100元/亩,连续补助三年,三年共计每亩补助为300元。
3、资金使用范围:用于新建标准化柑橘园的改土、道路、水池、灌溉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园所需柑橘无病毒容器苗木、改造老果园高接换种所需柑橘无病毒接穗及幼树抚育所需生产资料等的补助。
四、大棚补助政策
1、政策依据:津财农〔2013〕10号文件。
2、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
⑴GRC水泥骨架大棚:每片骨架承受压力≥50公斤,抗风7-8级,耐热≤80℃,抗冻≤-40℃,使用寿命15-20年。每亩棚内面积补助0.8万元。
⑵无缝钢管大棚,其规格为:钢管为热镀锌钢管,8 m大棚外径在26mm以上,管壁厚在1.8mm以上;6 m棚外径在22mm以上,管壁厚在1.2mm以上。8 m大棚钢管拱间距在0.65-1m之间,在1.3m处时要配置撑柱,顶高在3.3m以上。6 m钢管大棚为单栋结构,拱间距为0.65m,宽度为6m,顶高为2.5m,标准长30 m。每亩棚内面积补助1.6万元。
五、农机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渝农发〔2014〕70号文件。
2、补贴对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3、补贴范围:主要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34个小类73个品目机具。具体见《重庆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4、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分档补贴标准见《重庆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六、农村人行便道硬化补助政策
1、政策依据:津财农〔2013〕10号文件。
2、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新建宽1m、厚8 cm,用混凝土浇筑,补助2.6万元/ km;新建宽1.2 m、厚8 cm,用混凝土浇筑,补助3.2万/ km;新建宽1.5 m、厚10cm,用混凝土浇筑、路基碎石垫层厚5cm,补助5万元/ km;新建宽1.8 m、厚10cm,用混凝土浇筑、路基碎石垫层厚6cm、有排水边沟,补助7万元/ km;新建宽2 m、厚12cm,用混凝土浇筑、路基碎石或块石垫层厚8 cm、有排水边沟,补助9万元/ km。
3、补贴范围:凡列入项目计划的农村硬化人行(生产)便道。
七、农村泥结石路补助政策
1、政策依据:津财农〔2013〕10号文件。
2、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
新修泥结石路:路基宽4.5m、路面宽3.5m以上,两侧路肩宽度0.5 m。路基砌片石厚23cm、碎石厚7 cm、路面铺粘土压实,设置边沟、涵洞,路面平整,每公里补助15万元/km。
维修泥结石路:维修后路基宽4.5m,路面宽3.5m以上,填坑、补石,疏通边沟、涵洞,路面平整。补助1-3万元/ km(视其维修工程量而定)。
3、补贴范围:凡列入项目计划的农村泥结石路。
八、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设的政策
1、政策依据:江津府发〔2011〕108号文件。
2、入住对象:放弃宅基地复垦的农户(生态移民户、D级危房户),地灾危及搬迁户、户改退地的夹心房、连体房户,无房户等符合农村宅基地批准条件的农村居民。
3、补助标准:C级农村危旧房改造每户补助0.75万元,D级农村危房改造每户补助1.4万元。
九、农民合作社补助政策
1、补助对象:重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2、扶持标准:对每年新评定的重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财政局采取“项目建设补助”形式给予6—10万元的资金补助。每年具体扶持额度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确定。
十、特色效益农业补助政策
1、政策依据:津财农〔2013〕66号文件。
2、补助对象:农(林)业企业、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协会)、农(林)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产品营销经纪人、良种繁育场(站)和村互助资金组织。
3、补助范围:粮油、蔬菜、生猪、花椒、水果、水产6大特色产业在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基地建设、循环农(林)业建设、产业链建设、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的贷款贴息、市场体系建设、品牌创建、社会化服务8大环节予以补助。
4、补贴标准:
单个项目:农业企业不超过50万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不超过20万元。
示范项目:被确定为区级以上示范生产基地、加工基地的重点项目,农业企业申报补助额度不超过120万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申报补助额度不超30万元。
5、补贴方式:采取区级报账、直接补贴、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兑现补助。
十一、农业专项贴息政策
1、政策依据:渝财农〔2008〕503号文件。
2、贴息对象: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中:申报市农委产业化项目的必须是市级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统称“龙头企业”)。重点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市农业、乡镇企业担保公司取得贷款担保的企业和重庆市农业产业化30强龙头企业。
3、贴息条件:凡从事种养业和以本市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流通的龙头示范企业;上年银行贷款已付利息10万元以上(1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4个市级贫困县可适当放宽);龙头企业吸纳本市农村劳动力70人以上或带动农户300户以上。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龙头企业才能申报贴息资金。
4、贴息内容:下列贷款项目发生的利息支出,可申报贴息资金:
①农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征租地贷款除外);
②农业种植、养殖业和种苗(种子)贷款;
③农产品收购贷款(烟叶收购贷款除外);
④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改贷款(房地产贷款除外)。
5、遵循原则: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